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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專用技術裝備(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適用范圍
項目信息
辦理依據
受理機構
決定機構
審批數量
辦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接收
辦理基本流程
辦理方式
審批時限
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審批結果
結果送達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咨詢途徑
監督和投訴渠道
辦公地址和時間
公開查詢
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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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本指南適用于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審批(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一)項目名稱: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審批(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 (二)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三)項目編碼:42008 三、辦理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十三條"氣象專用技術裝備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技術要求,并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審查合格;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氣象業務中使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十四條"氣象計量器具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有關規定,經氣象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有效期的氣象計量器具,不得使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條第三款"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組織必須具備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并使用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要求的技術標準的作業設備,遵守作業規范。" (四)《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8號)第十五條"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使用的火箭發射裝置、炮彈、火箭彈,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指定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 (五)《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7號)第十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實施"第五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許可審批。" (六)《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4號)第八條"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提供下列申請材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二)產品定型、生產許可證或者進口許可證批準文件、檢驗檢疫證明及相關材料;(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四)產品說明書(名稱、型號、規格和主要性能指標);(五)產品生產、銷售、服務體系情況;(六)由產品歸口的檢定、檢測、測試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受理機構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在建中)。 五、決定機構中國氣象局 六、審批數量無審批數量限制。 七、辦事條件(一)申請條件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境外組織必須具有進口許可批準文件、檢驗檢疫證明及相關材料; 3、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者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4、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軍用標準以及氣象業務的使用要求。 (二)同時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1、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 2、申請許可證產品屬于本行政許可所列氣象技術裝備使用許可證管理目錄內容(附件1);[查看附件] 3、符合申請條件; 4、申請材料內容齊全,形式(格式、體例、內容)正確,并按要求及時補正申請材料; 5、通過業務技術審查(檢定、檢測、測試、現場踏勘、評審等),審查結論合格。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申請許可證產品不屬于本行政許可所列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目錄內容;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 3、不符合申請條件; 4、申請材料內容不全或形式(格式、體例、內容)不正確,并未按要求及時補正; 5、未通過業務技術審查(檢定、檢測、測試、現場踏勘、評審等),審查結論不合格。 八、申請材料(一)申請材料清單表1:首次申請材料清單[查看表單] 表2:延續申請材料清單[查看表單] (二)申請材料提交申請人通過窗口接收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提供電子版1份和紙質版2份。 九、申請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在建中) 2、網上接收: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網上辦公平臺(在建中) 3、信函接收(暫時辦理): (1)人影設備類 部門名稱: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人工影響天氣處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6號樓北區1號樓 郵政編碼:100081 聯系電話:01058994452 (2)觀測設備類 部門名稱:中國氣象局綜合觀測司裝備保障處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6號樓北區1號樓 郵政編碼:100081 聯系電話:01068407362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節假日除外)。 十、辦理基本流程[查看流程圖]十一、辦理方式包括窗口受理、經辦人審查、業務技術審查、主管處(含會簽處)領導復審、主管司領導核審、分管局領導簽批、許可決定書函送達、聽證、結果公開等。 十二、審批時限在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業務技術審查(檢定、檢測、測試、現場踏勘、評審等)以及聽證等不計入審批時限。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許可證樣式(正本和副本)照片。[查看照片] 十五、結果送達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或者網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并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將結果(證件或文書等)送達。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等,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1、向中國氣象局審批機關咨詢技術規定,并要求予以解釋; 2、要求中國氣象局審批機關告知辦理進度及存在的問題,并可依法對申報事項進行必要、真實的補充說明; 3、中國氣象局在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時,申請人依法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自接到聽證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4、自主組織進行產品定型; 5、查閱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證有關資料; 6、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等,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1、如實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配合業務技術機構開展產品檢定、檢測、測試和業務技術審查工作; 3、按照審批結果和申報材料中的內容,組織被許可裝備的生產,不得擅自改變。 十七、咨詢途徑受理機構提供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表格以及常見錯誤示例的下載途徑及地址,申請人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一)窗口咨詢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咨詢窗口(在建中) (二)電話咨詢01058994452(暫時辦理人影設備類) 01068407362(暫時辦理觀測設備類) (三)網上咨詢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網上辦公平臺(在建中) (四)電子郵件咨詢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一)窗口投訴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投訴窗口(在建中) (二)電話投訴01068408171(暫時辦理) (三)信函投訴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網上辦公平臺(在建中)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一)辦公地址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6號北區1號樓)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節假日除外) (三)乘車路線地鐵4號、9號線或者公交至"國家圖書館"站 二十、公開查詢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二十一、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一) 申請人提交的產品的定型材料包括什么內容?包括:研制依據文件、總結材料、技術文件及有關說明(含申請許可產品的企業標準)、自測材料、用戶使用報告、標準化審查報告、裝備技術經濟分析報告、生產檢測能力說明、研制生產單位簡介、定型確認文書(含定型意見及專家簽名)等。 (二) 定型工作如何組織?申請人可以自主進行產品定型。定型名稱和型號按照《氣象儀器型號與命名方法》(QX/T 6-2013)執行 ,不得與已有產品同型號。 (三) 申請人提交的檢定、檢測、測試報告是否有有效期的限制?1年之內。 (四) 申請人被許可情況發生變更應如何辦理?屬于影響產品技術性能、狀態性質、質量因素等的變更,申請人應按首次申請使用許可證程序向中國氣象局提出申請。屬于企業名稱、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地址等發生變化而不影響產品技術性能、狀態性質、質量因素等的變更,申請人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三十日內向中國氣象局提出申請。 (五) 業務技術機構什么情況下進行復測,復測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業務技術機構根據業務技術審查的實際需要,對業務技術審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測,復測產生的費用由業務技術機構承擔。 (六) 申請人提交補正材料有時間限制嗎?經辦人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向申請人發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齊全部申請材料。申請人逾期未補齊的,受理機構終止本次行政許可。 (七) 申請人如何聽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